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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家贷不成款买不成房 卖家倒赔8万

发表于2012-06-15

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有关因买房而产生的种种纠纷,将得到更明确的判定。

其实,早在此前,广州的法院对相关纠纷的判处已自成格局。比如因为房价上涨,卖家临时打退堂鼓,就有可能面临赔偿高达数十万元的违约金,超过1/3房价的赔款……

发表于2012-06-15

买家告上法庭卖家败诉

法院终审审理认为,涉讼《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办理过户的具体期限,但合同中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等的,“甲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的,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结合案情,袁生在付清首期款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无法取得涉讼房屋的产权,由此遭受的损失确实存在。

发表于2012-06-15

◎点评

该案被挂到不少法律网站,是法律界中的典型案例之一。从案件看,涉案的双方可能工作都非常忙,彼此或也缺乏房屋交易以外的沟通。对于一方未能如约走相关流程,也不以最快捷的通讯电话通知,而是改寄书面化的公文,双方交流陷入繁琐的书面交流。而且,卖家在三方合同留的还不是常住的地址。

发表于2012-06-15

其他案例

业主一房二卖房已过户第二买家却被查封

2009年8月3日,小宁和小余将海珠区南洲路某大型社区10楼的一套131平方米的物业,以11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生。8月5日,李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5天内办理转按,首期楼款37万元在递件时支付,另70万元待过户完成后由银行打入小宁账户。

发表于2012-06-15

2010年11月25日,买家刘生通过中介看中小宁的物业,双方约定以155万元成交,当天交了3万元定金。此后一个多月里,刘生垫资几十万元帮小宁赎契。

 

发表于2012-06-15

在2011年1月6日,三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刘生共将剩下的70余万元尾款支付给小宁和小余,并办理收楼手续。

发表于2012-06-15

未料,一个星期后的1月11日,李生获悉房子被二卖,找到海珠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刘生的房子刚住进去就遭遇查封。由于刘生有相应证据资料,法院采取“活封”,不允许房子再进行交易。

发表于2012-06-15

◎点评

要避免类似麻烦,买家还得在买房的时侯,多打探一下卖家的职业或信用信息等,免得遇上刘生这样的麻烦。而且,尽量少买未出房产证的房子,或也可减少一些麻烦。如李生,到头来还是面临被欠款的境地。

 

发表于2012-06-15

房价上涨业主悔约,违约金或达房价1/3

刘生遭遇一房二卖无辜被套,但卖家赵生(化名)却因房价上涨悔约,一审被判赔买家30余万元违约金,可谓自讨苦吃。

发表于2012-06-15

据此计算,赵生每日需支付860元的违约金,按距今一年又一个月算,相当于要赔337980元。对此,赵生提起上诉。

去年底,该案二审已在广州中院开庭,但至今已近半年,二审结果仍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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