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行业奖不能积分 市民认为有失公平

发表于2013-04-24

市民阿成(化名)最近为儿子积分入学一事四处奔波,在咨询行业奖能否纳入积分标准时,被告知不能。阿成认为,行业奖含金量不一定比政府奖项低,此规定有失公平。对此,流动人口管理办(以下简称“流管办”)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法定规范程序约束行业奖,由此进行的积分计分难以实施。

发表于2013-04-24

阿成是我市一名媒体工作者,从河源来中山工作已5年,今年9月其6岁的孩子要入读东区小学,为此阿成开始统计手头的积分、加分项目。

发表于2013-04-24

“我拿出地市报、省新闻奖、中山新闻奖等奖项,但流管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都不能算入加分项目,这让我觉得有点难以理解。”阿成表示,行业奖项的专业性和水平并不一定比政府设立的奖项低,这对在行业里打滚的新中山人有失公平。“虽然我有其他加分项目,但还是希望保险一点,按这规定我就少了不少加分。”阿成说。

发表于2013-04-24

记者查阅有关规定得知,《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第11项“表彰奖励”列明,“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分别获得30分/次和60分/次的加分,最高分分别为60分和120分。记者在备注一栏看到,“所获奖项必须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且“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发表于2013-04-24

记者从流管办相关人员处了解到,我市流动人员积分计分标准依据广东省相关文件制定。“日后我们将对此标准进行更广更深的探讨,也会充分征集市民意见,进而将其完善成惠及更多人群的一个标准。”

发表于2013-04-24

就是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