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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奢侈品牌”服装原是海关没收的侵权产品

发表于2013-02-01

律师认为,即使是没收品转赠前也应先摘除侵权标志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表示将据此建议总会完善备忘录

发表于2013-02-01

昨天,本报独家报道了困难群众接收的慰问品中有“奢侈品牌”服装一事,(详见昨日《广州日报·中山新闻》A20版《慰问品中有“GUCCI”、“D&G”?》)。

发表于2013-02-01

昨天,本报独家报道了困难群众接收的慰问品中有“奢侈品牌”服装一事,(详见昨日《广州日报·中山新闻》A20版《慰问品中有“GUCCI”、“D&G”?》)。

发表于2013-02-01

省红会:

侵权品可用于扶贫济困

昨天,记者致电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批产品是海关没收的侵权产品,没收之后没有销毁,而是转给红十字会用作扶贫济困。

发表于2013-02-01

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并没有查证到底是哪个海关转赠的产品。“海关有正式的文件,我们把物品作为‘红十字博爱送温暖’使用,相关文件也可以供记者查阅。”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类似这些产品海关今年已经转交了两、三批。

发表于2013-02-01

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并没有查证到底是哪个海关转赠的产品。“海关有正式的文件,我们把物品作为‘红十字博爱送温暖’使用,相关文件也可以供记者查阅。”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类似这些产品海关今年已经转交了两、三批。

发表于2013-02-01

网友质疑:

冒牌货赠困难群众不妥

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这样做是否涉嫌侵犯商家知识产权的嫌疑?个人觉得宁可捐赠一些真的国产货,也比假奢侈品要好。”对此,省红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假冒的东西,但假货也有一定的价值。这些东西被收缴后转赠给红十字会,我们也没有产生任何附加值,就转用于公益事业了。”

发表于2013-02-01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致电海关总署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了解情况。海关总署负责协调此事的是政策法规司,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而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则称自己“不了解情况”,让记者将问题传真至一个指定号码。

发表于2013-02-01

律师:

应先摘侵权标志再转赠

明知是侵权产品,却转赠作公益用途,这是否可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黄智勇律师表示,侵权产品大致分为可整改的产品、不可整改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大类。黄智勇解释,可整改产品本身是侵犯知识产权,不能流入社会,但这些产品本身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经过一定的程序整改,如摘除吊牌、标签等,可以重新使用,事件中的裤子就属于“可整改”。

发表于2013-02-01

对于海关没收侵权产品赠红会的行为,他认为“情理上可行”,毕竟这些产品仍有使用价值。至于这些产品在送给群众时仍然可见清晰的假冒商标和吊牌等内容。黄智勇认为,海关和红会处理这批货物时不够细致,应该先把这些明显侵权的标志摘除,消除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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