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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将“鸡肋”变成“鸡腿” 巧用公积金为买房减负

发表于2013-07-15

据公积金中心统计,现在“80后”已成为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军。

 

 “80后”工作时间不长,普遍经济实力不强,怎样减负?记者昨日获悉,买房时,合同备案后可用公积金冲抵房款。 

 

现在为购房者熟知的是房子买了后,商业贷款还款6个月后,每3年可用公积金冲贷一次,但资金紧张往往就是在买房之时。

 

据了解,购房者买房时,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先付部分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部门备案后,可凭备案合同提取公积金冲抵购房款,这些房款可以用来补充首付款。

 

比如你公积金账户上有2万元余额,买75万元的房。按照贷款首付三成的要求,需要付22.5万元。但在签合同时,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先付20.5万,在合同备案后,将公积金账户2万元转至开发商账户,用来补充首付款,间接减少了购房首付。

 

不过此方法的弊端是,公积金冲抵房款后,购房者就不能再享受公积金贷款,只能选用商业贷款,而商贷利率比公贷高,如果公积金余额不多,很容易“得不偿失”。

 

发表于2013-07-15

支持楼主来啦!

 

发表于2013-07-15

好贴!支持支持!

 

发表于2013-07-15

到处都有潜规则

 

发表于2013-07-15

卖房暴利啊

 

发表于2013-07-15

楼主实用贴,大家都来瞧瞧

 

发表于2013-07-15

就该多发这种贴

 

发表于2013-07-15
引用:阿福2013在2013-07-15 17:58:19写道:
7楼

 就该多发这种贴     

 对!造福大家!

发表于2013-07-15

来打酱油啦

 

发表于2013-07-15

楼主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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