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购房合同出现“空白期” 一月房租“不翼而飞”
- 发表于2013-07-01
所以说现在社会陷阱很多嘛……大家要小心啊
- 发表于2013-07-01
这也太离奇了 黑中介啊
- 发表于2013-07-01
唉,坏人多
- 发表于2013-07-01
感冒伤不起。。。。。。。。。。
- 发表于2013-07-01
这也太离谱了吧
- 发表于2013-07-01
出门在外 谨防上当
- 发表于2013-07-01
太不小心了
所以说现在社会陷阱很多嘛……大家要小心啊
这也太离奇了 黑中介啊
唉,坏人多
感冒伤不起。。。。。。。。。。
这也太离谱了吧
出门在外 谨防上当
太不小心了
家住南山的杜女士夫妇,来深圳打拼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今年,他们决定用几年攒下来的积蓄,买一套72平米的二手房,可房子是过户了,夫妇二人却发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今年四月,杜女士夫妇通过“深天地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南山区创世纪滨海花园,价值205万元的二手房。于是4月15号,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与原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于是双方在合同里,添加了一条附加协议,协议中规定:原业主从7月15号到10月15号,向现有业主租房三个月,每月租金3500元,而原业主也将在10月15号,把房屋完全交付给杜女士。
杜女士认为,中介方在签订合同的时间上,没有说明具体操作时间,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因此,杜女士多次找中介方理论。
而原业主胡女士认为,何时开始交租金,合同里已经约定清楚,如杜女士有异议,应该找中介处理。
双方一起来到了中介方“深天地地产”,中介方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合同办事,并没有违规操作。
律师提醒,由于二手房买卖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专业。因此,专业的中介机构要向买卖双方尽到告知义务,让买卖双方都能够清楚自己所要尽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