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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合同出现“空白期” 一月房租“不翼而飞”

发表于2013-07-01

家住南山的杜女士夫妇,来深圳打拼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今年,他们决定用几年攒下来的积蓄,买一套72平米的二手房,可房子是过户了,夫妇二人却发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今年四月,杜女士夫妇通过“深天地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南山区创世纪滨海花园,价值205万元的二手房。于是4月15号,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与原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于是双方在合同里,添加了一条附加协议,协议中规定:原业主从7月15号到10月15号,向现有业主租房三个月,每月租金3500元,而原业主也将在10月15号,把房屋完全交付给杜女士。

杜女士认为,中介方在签订合同的时间上,没有说明具体操作时间,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因此,杜女士多次找中介方理论。

而原业主胡女士认为,何时开始交租金,合同里已经约定清楚,如杜女士有异议,应该找中介处理。

双方一起来到了中介方“深天地地产”,中介方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合同办事,并没有违规操作。

律师提醒,由于二手房买卖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专业。因此,专业的中介机构要向买卖双方尽到告知义务,让买卖双方都能够清楚自己所要尽到的责任。

 

发表于2013-07-01

所以说现在社会陷阱很多嘛……大家要小心啊

发表于2013-07-01

这也太离奇了 黑中介啊

发表于2013-07-01

唉,坏人多

发表于2013-07-01
引用:肥妈爱家 在2013-07-01 15:51:57写道:原帖
唉,坏人多
 

  处处都有坏人啊

发表于2013-07-01

感冒伤不起。。。。。。。。。。

发表于2013-07-01
引用:军随风 在2013-07-01 15:58:22写道:原帖
感冒伤不起。。。。。。。。。。
 

  。。。。。。。人家买房丢钱的都还没说呢就被你抢台词了

发表于2013-07-01

这也太离谱了吧

发表于2013-07-01

出门在外 谨防上当

发表于2013-07-01

太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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