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与物业有纠纷、竟然停我的电 这样合法吗?
- 发表于2016-01-04
- 发表于2016-01-04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找到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向其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
- 发表于2016-01-04
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 发表于2016-01-04
评析: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无论和业主有什么矛盾,都没有采取停电措施的权利。
物业企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服务,不能采取对业主停水、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手段,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予。
- 发表于2016-01-04
与邻居有纠纷属于相邻关系
杨某住在临街巷内的一处平房,邻居刘某因为开了一家饭馆,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刘某自家的房顶上。
杨某的二层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油烟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杨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