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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购房不足2年对外销售 缴纳5%税

发表于2016-03-29

近日,市国税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税试点》的通知,按照营业税改税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山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因此,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

  据满堂红中山分公司总经理陈晓华介绍,按新政策,购房不足2年对外销售,转让方的税负成本降低了。目前中山二手房交易的税负中,转让方要缴纳营业税5%,加上城市建设税、费附加等,税率加起来约5.5%;按照新政策,按5%征收税。

发表于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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