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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的要点

发表于2013-11-20

在这次“高大全”十八大三中全会会议上,本就不会将某个行业或房地产行业进入会议的审议,所以没有提及“房地产”、“房价”和“住房保障”,只是大家之前对会议的希望太大和期望值太高所之。
这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而十七届三中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次会议把“逐步”二字干脆删除,似乎现在到了“建设”阶段了。回顾五年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现实是,改革无任何进展仍在原地打转。
要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一项土地制度的根本性的改革,也是巨大的利益重新分割! 严重涉及目前地方土地财政及农民权益。首先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修订,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农民的权益。
要做的是:一,对耕地、林地、宅基地等进行确权;二,作为财产的可以转让、转售、抵押等;三,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改革的方向,农村集体组织,可以像城市政府的土地局、土地那样, 出让自己集体建设用地。改变现在的这样:政府先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按照市场价卖给购房者。
集体用地入市,是一个漫长渐进的改革过程,后续关键要看措施实质性的落实推进力度与节奏。

发表于2013-11-20

对农民会有什么影响呢?求分析!

发表于2013-11-20

目前试点的是集体土地流转,当然流转要符合规定。

发表于2013-11-20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个全面深化长期的改革过程,实施要有后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就目前而言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无多大的影响。

发表于2013-11-20

会议的精神:强化政权治理力,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实行更加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各种惠民措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于土地而言,国有化是改革不私有化。

发表于2013-11-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11-20 11:21:14写道:
2楼

对农民会有什么影响呢?求分析!

 一,对耕地、林地、宅基、自留地等进行确权发证;
二,作为财产的可以转让、转售、抵押等;
三,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发表于2013-11-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11-20 11:21:14写道:
2楼

对农民会有什么影响呢?求分析!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11-20 11:22:26写道:
6楼

 一,对耕地、林地、宅基、自留地等进行确权发证; 二,作为财产的可以转让、转售、抵押等; 三,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楼主多多阐述

发表于2013-11-20

三中全会公报后,针对房地产形成两大派。

一:以投行、业外人、部分网民为主,认为改革升级,房地产将被抛弃,农地入市将挤破房价泡沫。

二:以地产商、业内人为主,认为没提调控、房价、房产税,且强调市场机制,利好行业。

这两种观点都属偏激,文件正式公布前,现在不能定论!

发表于2013-11-20

关于房地产政策
一,公报
二,出文件
三,出台长效机制有关文件。

没有具体文件无法实施改革。

发表于2013-11-20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是否会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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