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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子花780万购买豪宅 因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发表于2013-05-23

花780万元在厦门岛内购买豪宅,签了购房协议,却因为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限购引发损失,究竟由谁承担?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限购引发的房产纠纷。

发表于2013-05-23

引发的损失谁赔

据法官介绍,最近法院受理了多起因限购引发的官司。在这类官司中,争议最大的是因限购引发的损失谁来承担?应该由买方担责,还是卖方买单?

发表于2013-05-23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因限购引发的房产交易纠纷,有四种情形,四种责任认定,一是“限购令”出台以前达成买卖协议并已网签的

发表于2013-05-23

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并办理过户手续;二是“限购令”出台以前签订买卖协议,但未提交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也未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适用不可抗力原则来处理,双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3-05-23

三是“限购令”出台后,双方在明知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四是“限购令”出台后,一方明知或应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后,无过错方不承担责任,没有购房资格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发表于2013-09-13

这种破烂新闻 多了去了

发表于2013-10-23

又看小说来了

发表于2013-10-29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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