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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夫妻起诉小三索要钱财败诉

发表于2013-01-17

原配斗小三,总有说不完的故事。

本文男主人公属于创业成功型,不安分,找起了小三,结果被小三甩了。

女主人公和男主人公协议离婚时,分了车房和存款,心里还是不舒服,和小三斗法,打官司要求小三返还9.9万元钱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配声称小三是窃取钱财,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原配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小三。


发表于2013-01-17

成功男人找了个小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佳) 小昭家住九龙坡区,38岁。10多年来,他从小打小闹,到现在包工程做,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名下有多套房产,有近200万元存款,还有一些没收回来的工程款。

小丽35岁,曾和小昭是一对在事业上一起打拼的夫妻。


发表于2013-01-17

在很多女人眼里,小昭属于典型的成功男人。成功男人往往有女人关注,小昭也不例外。

潼南女孩小美,1986年出生,属于开朗活泼型。

一次聚会,小昭认识了小美。最终,小美成了小昭的情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小三。两人在一起时卿卿我我,小昭似乎忘却了自己还有一个家在等着他回去……


发表于2013-01-17

小昭和小丽曾在2011年9月24日,向警方报案。报案时间,在小昭和小丽协议离婚、小美和小昭关系拉爆之后。但是,警方了解后,并未立案。

2012年6月底,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除了小丽外,小昭和小美都没有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来打官司。

法庭上,小丽始终不承认小昭和小美是情人关系。代理律师也称,小昭和小美只是普通朋友。


发表于2013-01-17

向小三索要钱财被驳回

以往类似案例,小三拿走的所谓青春损失费、包养费、分手费等,只要有充分证据,一般情况下都要还。这个案例却是个例外,离婚夫妻找小三索要钱财败诉了,小三胜诉了。

2012年7月,办案法官针对案件向小昭和小丽进行了释明,小昭和小丽始终坚称,小美拿走的9.9万元是秘密窃取。

法院认为,小丽否认小昭和小美的情人关系,称小昭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原告数额较大的财物,属不当得利,要求小美返还。法官释明不当得利与盗窃的法律关系后,小丽仍坚称小美是秘密窃取。

基于此,潼南县法院裁定驳回小昭和小丽的起诉。

收到一审裁定书后,小昭和小丽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去年底,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发表于2013-01-17

法官释法:状告小三搞错了理由

本案办案法官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盗窃罪,则是属于刑法调整范围。

小昭和小丽在诉状中主张,被告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昭和小丽所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经过法院释明,原告仍然坚持被告系秘密窃取。

依据原告的该项主张,被告的行为涉嫌故意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畴,并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即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财物损失,可通过刑事诉讼的清退犯罪所得环节予以解决。

法官称,法院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小丽作为原告可以另行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所得的钱财。


发表于2013-10-23

又一写小说的

发表于2013-10-29

这种新闻 真的像看小说一样

发表于2013-11-07

像看小说一样啊

发表于2013-11-0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10-23 14:21:26写道:
11楼

又一写小说的

 是的,任何论坛都出现这种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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