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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前夕盘点楼市4大乱象

发表于2013-03-14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到,每年老百姓对于央视315晚会的关注丝毫未逊于春节联欢晚会。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不胜枚举,而在购房入住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更是层出不穷。

发表于2013-03-14

在楼市中,多多少少有一些潜规则存在,总有各种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总有各种霸王条款让消费者难以接受。今天我们邀请律师支招,看看如何面对买房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行到底。

发表于2013-03-14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正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并已在惠备案。该负责人还解释道,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包括通气、绿化完工等项目,主要是查看建筑质量、消防、人防、电梯、通水、通电等项目是否达标。

发表于2013-03-14

另外,如果购房者是被楼盘广告中的规划内容所吸引而决定买房的,就一定要把这些规划写到预售合同中去,并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楼盘规划与宣传资料应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出卖人欺诈,应按已付房价款的_%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3-03-14

该业主的房屋只配了一扇朝外开的消防门,门两侧有明显的重灌泥浆修补痕迹,而门柱也沾上了泥浆,门漆遭到损坏。室内地板不平整,厨房没有安装地漏,墙壁出现多处补丁,阳台天花板有漏水痕迹。

发表于2013-03-14

律师支招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可解约并索赔

韦世州表示:“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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