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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妻假离婚为买房避税 房到手后夫妻反目成仇

发表于2013-04-18

为了逃避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夫妻二人与卖主协商后,丈夫阿强先与妻子阿娇协议离婚,然后再与卖主结婚,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立即离婚。阿强原本以为夫妻二人就此能过上有房一族的生活,但没想到阿娇中途变心,不愿意与自己复婚,无奈之下,只好对簿公堂。

发表于2013-04-18

缘起:为避税夫妻假离婚

事情追溯到2008年,当时阿娇与阿强为了安家,工作在顺德的阿强与妻子阿娇看中了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经和卖主黄某商谈,最终双方将房价确定为24万元,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发表于2013-04-18

然而就在两人准备付款买房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看,原来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他们事先已谈好,各种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两人想来想去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发表于2013-04-18

就这时有人向阿强夫妻建议,双方可以先离婚,阿娇和卖主再结婚,让卖主把房子赠给阿娇,这样就会省去很多税费。

发表于2013-04-18

想到如此可以省去不少费用,阿强夫妻当即找到卖主黄某,把想法告诉黄某。黄某虽然当时有点犹豫,但想到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便一口答应下来。于是2008年7月2日,阿强夫妻俩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发表于2013-04-18

而第二天阿娇就“火速”与黄某登记结婚。14天后,黄某将房产“赠与”阿骄,并办理了过户。办理过户的4天后,按照事先的约定,此时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了黄某。黄某在收到最后一笔房款的第二天,他与阿娇办理了离婚手续。为避免日后房子被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去一半,阿娇还与黄某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并对此办理了公证。

发表于2013-04-18

结果:妻子反目复婚不成

当房子顺利拿到手之后,就在阿强幻想着自己和妻子能过上有房一族的生活时,复婚一事却碰壁了。

发表于2013-04-18

当初离婚之前,阿强与阿娇约定,办完房产过户后就复婚。但阿娇获得房屋产权之后,便拒绝与阿强联系,阿强几次找阿娇提复婚的事,阿娇都避而不见,这时阿强才恍然大悟,原来妻子已经变心了。直到2011年,无奈之下的阿强将妻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阿娇偿还24万元房款。在诉讼过程中,阿强申请追加了阿娇的第二任“丈夫”黄某为共同被告。

发表于2013-04-18

然而在一审法庭上,阿强并没有主动向法官提出与妻子是假离婚,他只是强调自己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手续,但在自己付了房款之后,黄某却将房屋过户给了妻子阿娇即自己的前妻,这明显违约,所以希望法院应当判决二人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而深感委屈的黄某最后当庭戳穿了阿强和阿娇假离婚的真相。

发表于2013-04-18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双方突然有和解意向,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已经予以准许。顺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自动生效,进而黄某和阿娇需连带承担对阿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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