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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朗晴轩“车位门”风波 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买

发表于2013-07-26

目前法律层面对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存“灰色地带”,对业主权益保障力度不足

阅读:843次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13-07-26 第 6766 期 B1版

对于超过20年期限的车位租赁合同,小区业主也要多加警惕。近日,东区朗晴轩再现“车位门”风波的新闻一度引起舆论关注。关于人防车位的租售问题再次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据相关数字显示,目前中山机动车保有量接近50 万辆,家庭户均拥有小车数量超过1台,因此车位已经成为业主购房时一大关注的问题。不过,在过去几年间,朗晴轩业主花8至10万元购买的人防车位使用权,合同却一直模糊不清。同时,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法为业主出具产权证,到底这样的人防车位能买吗?记者调查人防车位标准不一 相关官司判决难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全国各地不少城市的“管制”强度并不一致。譬如,部分直辖市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所有权登记,一些城市则规定产权或使用权均不得出售,只允许临时出租。就目前中山来看,确认为人防车位的地下车库车位并不能获得预售证,因此也基本没办法获得产权证。所以,目前中山市面上较为常见的是长线出租使用权的小区人防车位。究其原因,根据《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谁是投资者,谁就享有使用权。虽然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正是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不清,权利、义务、责任不明,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开发商与业主就小区“人防车库”发生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将人防车位长达数十年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然而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开发商处理人防车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有不少业主认为,人防车位是开发商履行法律强制性义务修建的,而且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摊入房价由业主承担,因此人防工程不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然而,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有关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而引发的官司中,不少审判结果都未如人意,一些甚至拖延很长一段时间都未有审判结果。有法律人士坦言,这正是基于上述法律“灰色地带”造成了不少地方城市相关官司“判决难”的尴尬。律师建议无产权人防车位不要轻易购买有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有“谁投资谁收益”这一条,但不代表开发商有转让使用权的权力,只有拥有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因此,开发商原则上是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不过《人防法》同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但是,租赁合同签订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合同中有”到期自动续约的“补充条例,则原承租方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利,但租赁年限仍不得超过土地证的有效使用年限。因此律师建议,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消费者在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对于产权模糊的车位,最好不要轻易购买,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对于超过20年期限的车位租赁合同,小区业主也要多加警惕。否则,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的情况,国家可无偿统一调配征用各个小区的人防工程。或者,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届时不明不白“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发表于2013-07-26

是啊  现在小区的车位号拥挤啊

发表于2013-07-26

回去晚了都搞不到车位的

发表于2013-09-09

哎,悲催

发表于2013-09-09

路过的时候,看到车位都满了,无语地离开

发表于2013-09-18

超级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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