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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将入监管专用账户

发表于2012-07-20

《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初稿)已基本完成将有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先给首付再贷款,再等待数月至数年收楼,这是很多人的买楼经历,如果中途开发商“走佬”怎么办?这就涉及预售款的监管。有政协委员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对中山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建议。近日,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答复,称目前《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 初稿基本完成,该办法实施后可有效防止资金挪作他用,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2-07-20
现状:预售款缺监管易被挪用


对商品房预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预售款只能专款专用,但由于缺乏监管随时有可能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并引发卷款逃跑、烂尾楼、逾期交房、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问题,为此,政协委员陈贤镇、文穗玲、罗炜强提出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估计,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比重达四成。相关法规规定,预售款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购置土地、开发其他项目等用途,但由于中山没有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有效监管,开发商可以先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比如先还银行资金、到土地市场拿地、滚动开发等等,使得资金的周转率加大,极易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

委员们认为,尽管中山尚未出现“房地产企业卷款潜逃”以及“烂尾楼”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逾期交房、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问题时有发生,使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蒙受损失。

发表于2012-07-20

建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

《建议》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想法,建议采取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购房人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经批准在建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向市国土建设部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与担保公司、商品房项目所在地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书,并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对商品房预售款采取项目封闭式管理模式,商品房预售款在规定的监管数额内,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后,向市国土和建设部门提出监管账户注销申请,经审验后,办理预售款监管解除手续。

发表于2012-07-20

回复:已初步制定监管办法

近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等对《建议》作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局、银监局研究后认为,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对于落实中央调控措施,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国土局表示,目前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主要构思是银行管理、政府监督,国土、住建、银监各部门协调,共同实施。

计划由国土、银监共同拟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格式范本;预售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全部预售款进入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预售人凭住建局核发的《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在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提交《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申请解除预售款监管,注销监管专用账户;预售款将按照预售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的节点向开发企业拨付建设资金。

国土局还表示,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初稿)的拟订工作,正就法律法规等方面作进一步论证。下一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赴广州、深圳等城市实地调研,汲取其他城市预售款监管的先进经验,尽快向市政府上报一份质量较高、操作性及针对性较强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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