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国税总局: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 减轻纳税人负担

发表于2012-06-25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该公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发表于2012-06-25
看不懂
发表于2012-06-25
本公司专业做家装、工装,我们在锦绣阳光花园十二期有10多套房子在开工(如在近期报装即有大优惠)及中澳世纪城的样板间也是我公司装饰,本公司有1000多平方的店面,十位设计师,及专业监工多位并从事家装多年,经验丰富。把家的装修交给我们,你们大可安心的去上班、做生意。圣居装饰--地址:坦神北路59号 联系方式:18666933090、13318251169 业务部:杨翔金
发表于2012-06-26
有啥意义呢?
发表于2012-07-02

很是搞笑的政策

发表于2012-07-03
发表于2012-07-04
哈哈, 实在太搞笑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