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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豪逸御华庭购房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 业主要求撤销合同理据不足

发表于2013-04-25

“豪逸·御华庭”购房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下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要求退房的业主,法庭判令该楼盘开发商中山市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原告业主已付购房款的3%进行赔偿;而对于要求开发商返还30%购房款的业主,法院则判令将商品房价款变更为合同约定价的97%;但驳回了所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3-04-25

法院虽然对恒茂公司的欺诈行为作出了认定,但也同时认定业主们的其他诉讼请求理据不足。到庭的40余户业主在得知判决后,情绪激动,纷纷表示将会上诉。

发表于2013-04-25

案情回放

项目近1/3规划在别人土地上

位于岐关西路的“豪逸·御华庭”于2010年开始对外宣传,并于同年10月开始销售。当时该楼盘在对外推广时,均声称“城央唯一百万平方米豪宅巨著”、“项目占地三百亩”、“小区前沿是一个整体大型商业中心”。

发表于2013-04-25

而到了2012年5月份,有购买了该楼盘的业主发现,此前一直被宣传是豪逸·御华庭地块中约三分之一(约80亩)的土地其实为另一开发商所有。而且由于整个项目被其他开发商从中间隔断,不仅之前宣传的配套都不见了,业主家的景观也受到了影响。

发表于2013-04-25

2012年7月26日,豪逸·御华庭在项目销售中心举办发布会,首次正式对外回应了项目地块的规划问题。恒茂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钟锦豪曾表示,对于该80亩的7字型地块,最初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持有该地块开发权的负责人协商时,对方开出的价钱是70万元/亩,但在随后双方进行细节买卖协商的时候,地块价格涨到了近300万元/亩,超出了开发商方面的承受能力。

发表于2013-04-25

最终,为了保持项目的整体品质,恒茂房地产方面放弃了买入该地块。

2012年7月~8月,130位业主陆续起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的30%。

发表于2013-04-25

庭审

业主要求退还30%购房款或撤销合同

去年10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发表于2013-04-25

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恒茂公司在发布广告以及现场介绍中,均突出了“城央唯一百万平方米豪宅”、“占地300亩”、“10万平方米罕见大体量商业配套”等卖点,而这些宣传都是虚假的,但这些虚假宣传却诱使他们作出了购买决定。

发表于2013-04-25

因此,开发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120人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的价格款,将本案涉案商品房的价款变更为合同价款的70%,差额由恒茂公司返还,并由恒茂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发表于2013-04-25

另有10人诉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30%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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