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广西交通厅被曝违建别墅群 职工10年分3套房

发表于2013-05-10

十年三套房

“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

“这真是一套巧妙的低价福利房操作手法。”广西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他主要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一家公司提供正常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家公司提供商品房开发必需的建设资质,均是正当途径。唯一可能存在法律或政策风险的就是“定向开发”这一点了。但事实上,直到2010年,住建部才明文禁止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变相收取预订款,同时明文要求公布全部房源和价格。

“如果交通厅当时用自己的土地申报建设集资房,而且是建几百平方米的别墅,房改部门肯定不会批准。但现在这套手法听起来有问题,查起来却可能没问题。”这名律师如此解释。

发表于2013-05-10

第三套的地理位置当属最佳,一墙之隔便是南宁最好的“滨湖路小学”,再往前走几十米,还能依次看到南宁市政府、人民银行南宁分行、新华社南宁分社。这样的区位,集资购房价格只有1800元/平方米,甚至低于南宁当年的平均房价2900元/平方米。

2008年,第二套别墅商品房与第三套集资房接连完工交房。第三套的面积也不输于通发园别墅,最小的户型是四居室,180平方米。

不过第三套房没有产权证,无法正常买卖。时至今日,该区域的一二手房价均已过万。但是,尽管无法正常买卖,隔壁的滨湖路小学却提供了庞大的租房市场——很多家长将小学生们送到在此租房经营的“午托”中心。

发表于2013-05-10

关于第三套“滨湖路66号”的房子,广西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邱重坚确认,这是用“市场运作方式”建设的职工住宅,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目前还在走程序过程中。“完全符合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

“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这两种单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使用划拨土地,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需要补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并不需要。“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政策并没有废止“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2005年5月,《广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业已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职工再次参加集资建房,广西交通厅的第三套房是2006年才开始建设的,为何还能面市?

南方周末记者前往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滨湖路66号大院内的交通厅职工房属于“市场运作方式建房”,而非集资房。

发表于2013-05-10

这个专业名词的出现,其实还比“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早一年。2004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一个名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相关文件,规定已有房改房的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房。

这两种单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使用划拨土地,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需要补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并不需要。所以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价格,理论上应该比同一区域的集资房贵,但比商品房便宜。

稍晚出现的“禁止二次参与集资房”政策并没有让“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即时废止。2005年5月,房改办的相关负责人还专门在《南国早报》上强调了两个规定“并不冲突”、“与商品房相比,市场运作建房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有利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2004年之后,南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多数开始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集资房因为受限和审批太多而越来越少。”前述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排除一些单位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市场运作建房的旗号,实质上定的却是类似于集资房的价格。”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