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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子把深圳迷路女童带回老家 是捡还是拐

发表于2012-03-22
2011年7月15日,陈某兰捡到迷路的5岁女童佳佳,陈某兰将其带回江西老家,直至家属悬赏寻人才与家属联系,而在此期间她一直不曾报警,龙岗警方对其作出“涉嫌拐带儿童罪”刑拘。后警方发现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将其释放。陈某兰向小孩父母索要酬金未果,今年2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索要八万元酬金。
发表于2012-03-22

一场因捡到迷路女童引发的纷争,又因为一笔8万元酬金的归属再起波澜。就在事件沿着8万元的归属之争顺势推进的时候,公众的关切正在逆流而上。人们关心的并非8万元酬金应否兑现,而是“捡童无罪”的裁定是否经得起法律的考量。

发表于2012-03-22
昨日,深圳市7位人大代表组团赴龙岗新生派出所调研,建议警方对该案重新立案调查。警方表示,鉴于该案引发的强烈关注,将重新调查。但是否启动立案程序,将视证据与事实而定。
发表于2012-03-22

酬金之争引发热议

龙岗“捡童案”最早在去年7月侦破后就曾被媒体报道。但最初的这篇报道并未引发社会强烈反馈。然而,随着一笔酬金之争的民事诉讼浮出水面,该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

发表于2012-03-22

按照警方的调查与当事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人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事件脉络。2011年7月15日,龙岗新生社区5岁女童佳佳(化名)在小区门口走失,被路过的陈某兰碰到。陈某兰称带佳佳找妈妈,当晚将其带回家。孩子不见后,家属报警,但陈某兰并未报警,也由此成为此后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7月16日晚,陈某兰称因家中父亲生病,佳佳无人照料为由,于7月17日带着佳佳返回江西宜春老家。7月18日上午,陈某兰丈夫在深圳看到佳佳父母张贴的悬赏公告后,告诉了人还在江西的陈某兰。陈某兰致电佳佳父母,表示孩子在其身边,其准备带回深圳交给孩子父母。7月18日下午,警方在东莞找到了正在返回深圳的陈某兰与孩子,并以涉嫌拐卖儿童对其刑事拘留。7月25日,警方以拐卖儿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陈某兰。后陈某兰一直向佳佳父母索要8万元酬金。而佳佳父母从警方调查中得知事情原委后,拒绝支付酬金。

发表于2012-03-22

今年2月,陈某兰请律师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官裁决佳佳父母按照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目前该官司尚未开庭。然而,正是这场酬金之争,在舆论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弹。公众的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向着佳佳父母一方,有观点认为,陈某兰不但不应该得到酬金,其被警方以证据不足释放也存在诸多疑点。

发表于2012-03-22

“捡童案”暴露法律盲区

在这场酬金之争被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昨日,市人大代表杨勤等7名代表组团来到龙岗区新生派出所,对该案中的诸多问题展开调研。其中,核心的焦点在于捡童行为本身是否涉嫌犯罪。

发表于2012-03-22

代表杨勤认为,该案中最不符合逻辑的一个疑点在于,陈某兰捡到孩子后为何没有报警,其主观上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杨勤分析,从目前来看,陈某兰被警方以证据不足释放,这证明了陈某兰是无辜的。但是,事件中陈某兰又存在着过错。对于这类既不是善举,也不是恶行,处于中间灰色地带的行为,法律上究竟该怎么办?这个案件暴露出了目前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

发表于2012-03-22
“法律的职能是惩恶扬善,虽然陈某兰的行为没有伤害孩子的身体,但是却给孩子的家庭带来了刻骨铭心的伤害。”“别说带走60个小时,6个小时你试试。哪一个父母可以承受这种心灵上的伤害?这种心理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语言能够形容的。”杨勤建议,全国人大在立法中应该考虑这一问题。据其了解,目前在新加坡等国家,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捡到孩子两个小时不报警的,超过两小时就涉嫌非法拘禁,超过8个小时就涉嫌拐卖。
发表于2012-03-22

捡孩子不报警

意在逐利索酬

如果捡到孩子不报警,也不及时还给其父母,那么今后所有人都不用上班了。大家都在马路边等待走失的孩子,然后带回家好吃好喝,等待其父母的重金悬赏。

人大代表杨勤认为,目前该案中存在一些疑点。陈某兰主张要求8万元酬金,这暴露出陈某兰的逐利心理。“如果不是为了逐利,你拿这个孩子做什么?你也是孩子的母亲,你考虑孩子家人的感受了吗?”

杨勤表示,如果鼓励这样的人获得酬金,那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现象。“哪怕是给一元钱,也将使公平正义的天平就此失衡。”杨勤说,如果捡到孩子不报警,也不及时还给其父母,那么今后所有人都不用上班了。大家都在马路边等待走失的孩子,然后带回家好吃好喝,等待其父母的重金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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