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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到医院治肾结石丢了命

发表于2012-03-20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医疗纠纷。患者到我市某三甲医院做手术治疗肾结石,却在手术台上停止呼吸,虽经半月抢救仍不治而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多项错误,遂提出总额超过百万元的赔偿诉求。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案情回放:患者在手术台上停止了呼吸
患者何琼患肾结石,2011年7月26日到市某三甲医院就医,医院诊断其右肾盂出口处结石并肾积水。医生建议手术,何琼优先考虑经尿道钬激光碎石术。
同年8月1日,何琼入院并做了手术前的各项检查,各项指标正常。8月5日13:00,何琼进入手术室,14:45分医生为她进行了右肾穿刺造瘘肾镜取石术。16:15分,何琼抽搐,出现血压下降、心率衰竭的现象,呼吸停止。医生急忙进行抢救,将其送入ICU室监护治疗。
自2011年8月5日至8月20日,院方为何琼做了各项检查和治疗,但仍没能挽救其生命。院方的死亡诊断是:1、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2、过敏性休克、3、感染性休克、4、胆囊炎、5、急性肺水肿、6、肺炎、7、心脏骤停、8、右肾盂出口处结石并肾积水、9、右输尿管下段狭窄。
2011年8月23日,经市卫生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何琼的死亡原因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右肾手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继发脑出血、肺出血、全身多器官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发表于2012-03-22
发表于2012-07-26
据说人民医院也出医疗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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