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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惨烈交通事故后村民为何哄抢荔枝?

发表于2013-06-06

6月4日上午,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5日清晨发布消息,目前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9人。据媒体报道,附近村民集体来趁火打劫抢货车上的货物,把一箱箱的荔枝搬走。

发表于2013-06-06

一边是事故惨烈,一边是哄抢热闹,如此“盛况”在高速路上时有上演。就在上个月的29日,海口市绕城高速上,一辆装满罗非鱼的大货车侧翻在地,过往的车辆及周边的村民非但没有出手相助,反而一哄而上疯狂捡鱼。

发表于2013-06-06

3月27日,京港澳高速距离长沙雨花收费站4公里处发生连环车祸,就在医护人员和高速交警在现场救人时,不少当地村民哄抢从事故车辆上散落的柑橘、土豆……可以哄抢的东西实在太多了,甚至连食用油外泄,都能引来数百人拿着锅碗瓢盆奔走来舀。

发表于2013-06-06

天上不会掉馅饼,荔枝也不是无主的货。从道德上说,哄抢行为本当受到谴责。从法理上说,无论荔枝是躺在车上还是滚在地上,产权属性没有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还有专门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整治哄抢,并非无法可依。

发表于2013-06-06

既然每次哄抢之后顶多是“制止”而已,既然《物权法》都保护不了公民车上的私产,趁火打劫还有什么奇怪的呢?那些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淘金队”,不过是哄抢的高级版本而已。

发表于2013-06-06

在频发的哄抢故事中,被哄抢的往往未必是什么“大件”,也不会给哄抢者带来足以改变命运的收益,但就是架不住满天满地的诱惑,这究竟是行为心理学上的“群体极化”,抑或是犯罪学领域的“破窗效应”?

发表于2013-06-06

这是两个殊途同归的问题。守住公序良俗、底线法规,只有让信仰与敬畏成为内心的常态,无序的种子才不会随时在意外中开出妖异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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