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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心,买房租房有6大骗局 警惕冒充房主型骗局

发表于2013-06-03

中国人大多都有一个安居梦,尤其在当前房价高企的大背景下,房子更成为衡量生活质量高低的一把重要标尺。有的家庭倾其所有甚至预支今后几十年的收入来买房,有的实在买不起就只能租房。但就在这买房、租房的过程中,却有不少人掉入了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中。

发表于2013-06-03

骗局二:冒充房主型

典型案例:王某谎称自己的父母是国家外交人员,并担任重要职位,在购房人面前给自己树立了“官二代”的形象,让购房人有安全感,从而对其产生信任。自2010年7月开始,王某委托朋友通过中介公司,以其朋友的名义与多名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包括丽水嘉园、合生国际花园、观湖国际、泛海国际等高档小区的商品房,然后冒充房屋所有人将这些房子低价出卖,骗取20余名被害人1000余万元。

 

发表于2013-06-03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占了全部涉房诈骗案件的近一半。骗子往往会租下大量的房屋,谎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将其租赁的房屋进行转卖。在作案中,骗子经常谎称自己系“官二代”、“富二代”,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由于犯罪手段的特殊性,此类案件绝大部分都伴有伪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行为。

发表于2013-06-03

骗局三:一房多卖型

典型案例:王某名下有某小区的住宅一套。2009年6月,他以18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陈某,陈某付完60万元首付款后,双方约定王某先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并未还贷也未按期办理过户。同年11月,王某又将该房屋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二位购房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100万元的首付款,但由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归还银行贷款,致使该房屋无法解除抵押,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2010年1月,王某又以24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位购房人,收取其首付款145万元。

 

发表于2013-06-03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3-06-03

骗局四:中介骗卖型

典型案例:吴某以前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时,曾经帮助顾客金某租住了一处房屋。后来,金某委托吴某再帮她买一套房子。2010年11月,吴某对金某谎称自己所租住房屋的房主急需用钱,愿意将该处房产以75万元的低价卖掉。金某动了心,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分四次交给吴某75万元购房款,吴某伪造了一张该处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金某。2011年7月,金某住进了购买的房子里。结果到了2012年10月,真正的房主来收房,告诉金某这套房子从来没有出卖过,吴某是从自己这里租的,现在出租到期要收回。金某这才知道被骗了,一查吴某为其办理的房产证也是假的。

 

发表于2013-06-03

检察官评析:中介掌握着大量房源,熟悉房屋买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办理程序,并且知晓房主的具体信息和购房者的需求及资金能力,这类案件中,一些不法房产经纪人会伪造房主的房产证,将本来用于出租的房屋低价甩卖。

发表于2013-06-03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是房屋租赁类诈骗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骗子往往从房主、中介手中租到房屋,或是短期承租,或是在租赁期即将届满之时,将房屋低价转租给他人,并且采用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骗取租客的钱财。

发表于2013-06-03

C.检察官分析涉房诈骗案件的诱因和对策

记者采访获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涉房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屋买卖利润高、交易信息不对称、被害人防范意识薄弱是催生此类犯罪的三大诱因。

 

发表于2013-06-03

办案检察官同时指出,涉房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有贪利心理,明知房屋售价或租金低于正常市价仍然购买或租赁,结果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如何防止在购买或租赁房屋中被骗?

办案检察官建议,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其次不要轻信承诺和保证,而应多方核实信息,一方面要听取房屋出售人的陈述,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的原件,必要时到相关部门核实证件真伪;另一方面,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登记情况、有无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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