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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我市拟再次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

发表于2013-04-24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发表于2013-04-24

去年8月1日我市医疗保险提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今年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因患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我市再次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提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发表于2013-04-24

据介绍,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将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5种(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增加至6种;将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70%。经过调整,所有医用材料医保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发表于2013-04-24

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起付额从4000元调整为3000元,即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上年度的7月1日到下年度的6月30日)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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