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山闲置一年征收20%闲置费闲置两年依法收回使用权
- 发表于2013-04-24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而作为动工的标志就是基坑或桩基工程,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
- 发表于2013-04-24
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没有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已达到规定的开发要求,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之前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补办有关许可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 发表于2013-04-24
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没有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已达到规定的开发要求,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之前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补办有关许可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 发表于2013-04-24
同时,《办法》还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中止开发,或者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出具书面材料,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 发表于2013-04-24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审批登记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抵押查封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利用意见等,如实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接受调查处理。
- 发表于2013-04-24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有关信息,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将认定结果抄送抵押权人或保全机关。经确认不构成闲置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