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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车祸若负主责伤亡不算工伤

发表于2012-04-28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导致己方伤亡,该职工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依法从工伤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补偿。昨天,市人社分局及24个镇区分局在中山各地联合举办工伤保险主题活动。人社部门宣布,新版《 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近4个月,我市基本实现用工单位的参保“全覆盖”。
平息争议: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同样是上班途中,张三骑摩托车,李四骑自行车,假设都掉入无盖沙井而受伤。此前,李四未必能获工伤补偿,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昨日,全省21个地级市就新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开展统一宣传活动。市人社局的负责人举例说,以往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仅以机动车作为评判标准。新《条例》出台后,争议获得平息。
新《 条例》对“交通工具”进行重新界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出现伤亡,都属于工伤。负责人说:“中山有了城轨,肯定有人定居广州,在中山工作。我市每年的渡船客运量,又达1000多万人次。新《条例》实施,可让模糊地带变清晰。”
此外,新《条例》还鼓励各界职工遵守法纪。在我市,职工以摩托车或汽车充当上下班交通工具不在少数。部分人未考取驾照,车辆未上牌,就敢上路。途中,不时发生冲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对此,新《条例》明确指出,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我市推广社会工伤保险已超20年,参保范围已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类型用人单位。新《条例》自今年1月实施,截至3月底,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上升至11.3万家,参保人数升至141.3万人,实现用人单位的参保“全覆盖”。
发表于2012-05-02
发表于2012-05-18
发表于2012-05-18
啊?原来这么算的呀
发表于2012-06-01
发表于2012-06-01
发表于2012-06-04
发表于2012-06-05
原来这样
发表于2012-06-07
法律啊
发表于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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