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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婚姻法出台,逼得女纸该买房,还是传统有无房子无所谓呢?

发表于2014-05-09

新婚姻法出台了,这一点对于购房的亲们绝对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特别是女性,众多的规定让很多女儿当自强的女同胞们有了婚前买房的打算,也有一部分传统的女性觉得买房有无自己名字并不重要,我们一起来投票看看是想要女儿当自强的多呢,还无所谓的多呢?


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发表于2014-06-06

女儿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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