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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妙高台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480万

发表于2013-07-24

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经收下诉状,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被拆有了处理结果,一同被强拆的妙高台又将如何?昨日上午,妙高台业主陈伯三兄妹昨日已向越秀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翠桦地产”)和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南方建设”)。


发表于2013-07-24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3号,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是原告三人的共有房产。1998年6月8日,原告与南方建设签订了《广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拆除原告妙高台3号的房产,并约定了回迁及安置补偿的事宜。

发表于2013-07-24

后来,南方建设因无力开发涉案地块导致烂尾,房产一直未拆迁,陈伯一直未与南方建设进行产权交换,且未向房管部门缴交房产证,仍拥有涉案房产的产权。

发表于2013-07-24

2007年6月27日,涉案地块在报纸中登出拍卖公告,公告提出了出让附带条件:竞得人需负责完成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且该地块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

发表于2013-07-24

最终翠桦地产竞得该地块,但在接手后,该公司却一直未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进行产权交换。2009年10月29日,翠桦地产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在楼板上打洞,2012年5月20日开始拆除部分墙体,随后广州市政府禁止了翠桦地产的拆建工程。2013年6月11日,翠桦地产竟私自将原告的涉案房产全部拆除。

发表于2013-07-24

陈伯表示,妙高台房屋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65.44平方米,商铺面积为17平方米。

发表于2013-07-24

陈祖沛兄妹的代理人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称,翠桦公司在接手地块后需要解决拆迁问题,应该与业主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业主的情况下翠桦公司强拆房屋,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3-07-24

鉴于业主年事已高,重建房屋的时间漫长,因此业主选择弃产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目前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经收下诉状,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发表于2013-07-24


发表于2013-08-07

480万?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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