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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者追问工伤数据 遭佛山一副局长“国骂”

发表于2012-06-06

记者发问工伤 人社局“躲猫猫”

“断指工老杨之死”追踪

老杨死后的赔偿纠纷仍在继续,昨日,亲属方索赔降至50万元,厂方增加至约20万元,但仍旧没达成协议。厂方称,已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亲属则提出,老杨自杀因工伤维权所致,死亡也应纳入工伤赔付。权威律师建议,厂方应加大人道主义赔偿部分的金额,方有利于解决问题。

发表于2012-06-06

「谈判僵持」厂方和亲属谈判五天仍无果

昨日是厂方和杨光荣的亲属谈判僵持的第五天。目前仍有15名亲属守在九江沙头工业园内,其中8人从湖北老家赶来,死者子女杨宏伟和杨婷则从杭州赶来,其余的亲属在顺德、深圳等地工作。在这些亲属中,除了杨光荣76岁的老父亲和患病在身的妻子徐培香,其余均有工资来源。最少的每天100元,最多的(如在顺德做装修包工头的彭必云)则接近200元,如平均算作150元,亲属过去一周的误工损失和车费共约1.5万元。

发表于2012-06-06

厂方同样表示无奈,总经理梅敏华表示,因为僵持,工厂已停工一周,单从生产效益上算,已损失约25万(该厂月效益约为100万)。而且,停工期间,工厂每天还给120多个工人30元/人的生活补助。加在一起,工厂过去几天总损失已超过27万元。“这还只是有形的损失,停工后,旧订单没法做,新订单没法接,无形损失很难估计。”

发表于2012-06-06

昨日双方再次就赔偿问题谈判,家属将索赔款降至50万元,而厂方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两三万,大约20万元,但依旧没达成协议。工厂总经理梅敏华称,工厂的赔偿已综合考虑工伤、丧葬、人道主义等因素,而家属的索赔则毫无依据。“如果我们按照家属说的赔了,以后还会出现以命换财的案例,会造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他建议亲属先撤出工厂,让工厂恢复营业,然后可再商谈赔偿问题。然而亲属不愿意“撤出来还有得谈吗?”

发表于2012-06-06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分析,厂方提出的赔偿标准是在确认自杀的基础上,根据工伤赔付提出,符合法律。然而,目前的谈判并非依据法律的谈判,而属于私人谈判。这个过程中,就应当考虑情感因素。段毅认为,他的死在刑法学上虽与厂方无必然因果关系,但从民法角度看,厂方或相关负责人仍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厂方处理及时,他不会走极端,且在已有工伤的情况下,厂方更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生命权。”他建议厂方提高人道主义赔偿部分的金额,以促进双方和解。

发表于2012-06-06

「律师说法」遗书不影响对相关事件的定性

老杨死后留下三封遗书,这也导致厂方和亲属在谈判时各执一词,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此遗书到底该如何解读呢?

发表于2012-06-06
黄乐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负责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国内首例自杀被认定为工伤案代理律师)认为,遗书是作为个人临死前对其内心世界的一种表达,它表明的是一种心态。因此,遗书并不影响对工伤及相关事件的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死者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任何的过错。
发表于2012-06-06
如果此遗书因此引发了相关质疑甚至指责,那也是政府、厂家与他们之间的一种正常博弈。另外,杨光荣表面上是自杀,但有其深层原因。正因为工伤索赔过程中所经受的内心煎熬,他才对未来就业、生活等失去了希望,从而陷入绝望,并导致死亡。这种绝望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他将所有的愤怒都集中到了老板身上。这也正是这起工伤之所以酿成悲剧的原因所在。
发表于2012-06-06

新闻延伸

杨光荣这一事件再次将断指这一工伤推入舆论漩涡,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工伤?其主要特征如何?佛山工伤断指是否有官方数据参考呢?对于这些,佛山人社局三缄其口,和记者玩起了“躲猫猫”。

发表于2012-06-06

断指多在五金、包装、陶瓷业

根据2011年国务院修改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一共有7条,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诸多情况。而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种,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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