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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首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发表于2013-01-15

记者昨晚从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中山首例附条件不起诉。

发表于2013-01-15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该条文规定了适用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适用的条件有严格限定,并由检察机关严格监督考察。

发表于2013-01-15

日前,市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后,该院邀请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吴彬对该失足少年进行心理辅导。这也是该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的首次尝试,为今后该院针对性开展帮教考察活动,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员健康回归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发表于2013-01-15

这样也好

发表于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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