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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找到被盗小狗却难要回 狗主人打算买回自己的宠物

发表于2012-12-26

被偷走的哈巴狗“狗狗”终于找到了,住在东区白沙湾的石先生不由心中一阵惊喜。但紧接着,他便陷入尴尬境地。“狗狗”被狗贩子摆在沙岗墟出售,石先生求助警方,无奈却无法证明自己是“狗狗”的主人。昨日,石先生告诉记者,或许只能花钱买回自己的狗了。

发表于2012-12-26

警察要求举证有必要@莲峰警长表示,办案民警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所谓“人有相似,物有相同”,仅凭一张或几张相片就证明狗狗是某人的,显然从法理上证据单薄,从道理上难以服众。

发表于2012-12-26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封谟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抛开城区养狗是否合法的话题,首先,寻回私有物品提供有效举证,警方的做法是正确的。在事主能够提供照片及狗的显著特征等有效证据 (比如动物专家的认证)等等,证明小狗是自己的,便可以顺利领回小狗。如果不能有效举证,便缺乏依据。从另一个角度说,狗也是私人财产,如果侵占他人财产,一经证实,也属于违法行为。

发表于2012-12-26

事主打算买回“狗狗”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石先生。石先生表示,他已经向派出所提供了两张“狗狗”的照片,但民警仍表示证据有些单薄,难以证实石先生是“狗狗”的主人。

发表于2012-12-26

石先生也曾跟狗贩子商讨,但对方称是以150元从别人手中买来的,如果石先生愿意付钱,他就把“狗狗”送还。
“实在不行,我就只能把‘狗狗’买回来了。可为什么我自己的狗,还要我花钱买回来呢?”石先生不解地说。

发表于2012-12-26

发表于2012-12-26

年底了,大家看管好自己的狗

发表于2012-12-26

唉,我朋友的狗就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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