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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坑爹啊!原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果办的是商业贷款

发表于2012-10-23
由于轻信房产中介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一名购房者签署了二手房购买合同,最终却发现中介公司帮其办理的是商业贷款。“中介公司跟我签合同时,承诺8月份前获得批复公积金贷款,但没有注明违约责任。而在草拟我与售房者的买卖合约时,规定了我违约的责任是每天赔偿400元。”
发表于2012-10-23
徐先生于2006年来我市工作,2007年起便一直缴纳公积金。今年4月26日,经东升镇一家连锁房屋中介公司介绍,他看中了一套丽城花园的房屋,遂与中介公司签下了(买方)委托书。“委托书中规定,我先交1万元定金,欲以40万元总价购买这套楼房。如果中介公司能与卖方谈下来,则与卖方签购房合同。若5天内我主动变卦,则定金被没收。”徐先生说,签约前自己一再强调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双方也在委托书中写明了两条备注,其中一条就是“公积金贷款要求在8月前批复”。
发表于2012-10-23
5月30日,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徐先生与房主签下了房屋买卖合约。“合同约定先出证给我,我拿到证去办贷款,如果拒不办理视为违约,每日要承担总楼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就是每天400元。”可当房产证办出来时,徐先生却发现中介公司为其办理的却是商业贷款。“算下来,若按商业贷款,我要多付利息3万元。如果不去办理,我则会被追讨违约金,这可怎么办好?”
发表于2012-10-23
徐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未能兑现公积金贷款给其带来的损失。“可他们现在拿到了中介费就不理我。”徐先生坦言,中介公司的不诚信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无尽烦恼,“现在房子产权已经过在自己名下,卖方或许比我更担心”。
记者咨询律师被告知,在徐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委托书中,“公积金贷款要求在8月前批复”的备注过于笼统,没有详尽规定中介公司代办义务,消费者很难举证中介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2-10-23
真是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2-10-23
真是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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