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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们注意喽,居民用气或将阶梯收费

发表于2012-10-11
为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近日,省物价局起草了《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管道燃气的定价权限、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调整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发表于2012-10-11
 推进天然气同网同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门站销售价格、代输价格、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时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体现企业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二是实施管道燃气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推进天然气同网同价,管网企业的门站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实行同类同网同价,居民用气价格和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原则上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发表于2012-10-11
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居民阶梯气价

    征求意见稿指出,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方案精神,解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与燃气购进成本频繁波动的矛盾,参照外省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征求意见稿中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同时,为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引导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

发表于2012-10-11
这样子科学一点
发表于2012-10-11
发表于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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