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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沦为国外药企廉价试药场 人体试验热衷找国人

发表于2013-02-28

对于银行来说,目前多数实行对贷款套数“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不光看家庭名下现在有没有房产,还得看客户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有没有申请过房贷,只要有过一次记录就算一套。即使客户家庭现在名下没有房产,但之前贷款购买过房子如果再买房时,都得按购买第二套住房来执行信贷标准。

发表于2013-02-28

据此前一组媒体刊登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人群约50万人。美国媒体也曾经报道,中国大量的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以及世界流行的各种传染病吸引了遍布欧美的药品和医疗设备公司的注意力。这些公司正在中国扩大医疗设备的研制和试验工作。

发表于2013-02-28

当然,成本低廉也是吸引大型药企的关键原因。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范浩信就公开直言,外国药企选择中国作为临床试验基地,与中国受试者缺乏维权知识和意识有关,尤其在农村地区,加之国内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及欧美国家,导致药企对试验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成本大大降低。

发表于2013-02-28

“应该看到,我国药品临床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整个领域也很混乱,其中乱的根源在立法,”国内知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比如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换言之,药品临床试验仅需医院同意后,再忽悠病人参与就可以进行,这就存在法律漏洞可钻。”

发表于2013-02-28

“应该看到,我国药品临床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整个领域也很混乱,其中乱的根源在立法,”国内知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比如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换言之,药品临床试验仅需医院同意后,再忽悠病人参与就可以进行,这就存在法律漏洞可钻。”

发表于2013-02-28

而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新药品、新的医疗器械以及新的治疗方法,只要涉及在人体进行试验,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此折射出,我国针对药品临床试验的审批过于宽松,很多药企将在国外无法获批的试验搬到中国进行就不足为奇了。

发表于2013-02-28

除此之外,一位代理多起药品临床试验纠纷的律师也称,在与试药者沟通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医院在试验前给患者的知情同意书非常不规范,甚至有时存在欺诈,例如在知情同意书中刻意弱化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同时,患者出现严重问题后,药企和医院会匆忙和试药者或家属签下和解协议,以较低的金额将事件摆平

发表于2013-02-28

审理拜耳案件的法官也建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保护存在欠缺,没有纳入《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条例的保护范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要么没有要求对保险措施和保险合同备案,要么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试药之前患者应该要求药企提供保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02-28

那么,为何不少医院如此卖力替药企进行临床试验呢?一位国内大型制药企业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自曝,药企在开展药品临床试验项目时,必须付给医院不菲的费用,且收取的费用没有行业标准

发表于2013-02-28

也许,金钱的味道正是驱使医院在药品临床试验中常常知法犯法的一大动力。众所周知,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制的最后一环,药企花费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资金研究出来的药物,究竟有没有效就要靠它来决定;另一方面,临床试验涉及到病人,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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