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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百多户业主无家归,人才楼业主维权路在何方?

发表于2010-05-27
  先来个图片和一个天涯的帖子



              中山人才楼是开发区政府自己打自己的脸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中开管
〔2008〕217 号
关于印发 《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人员、教师、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房管理办法 》 的通知区机关各大室、各大总(集团)公司、各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 《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人员、教师、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房管理办法 》 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认真组织落实认购工作。二 ○○ 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人员、教师、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构建开发区人才高地,打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鼓励和吸引各类科技人员、教师、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在开发区工作、生活,特制定此办法。一、房源本办法所指房屋,仅限于由开发区区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科技新城开发的三期人才楼 A 、 B 栋 600 套商品房。(一)户型 1 、二房二厅:面积 100 ㎡ ; 2 、三房两厅:面积 130 ㎡ 、 140 ㎡ ; 3 、四房两厅:面积 160 ㎡ ; 4 、五房两厅:面积 200 ㎡ ; 5 、复式单元:面积 300 ㎡ 。(二)单价按成本价出售,按楼层从 2500 元 /㎡~3200 元 /㎡ 不等,均价 2800 元 /㎡ 。二、购房对象凡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购房,每人仅可在所提供房源范围内认购一套商品房。 1 、具有大专(含大专)以历的企业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的企业科技骨干; 2 、各类教师; 3 、医务人员; 4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5 、各事业单位(含、省、市驻区单位和联检单位)的工作人员。三、相关要求本次优惠认购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到 2008 年 10 月 20 日截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阶段( 2008 年 9 月 24 日 —28 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内向购房对象做好宣传工作,清楚说明本次优惠售房活动是地方政府为吸引和鼓励人才发展的让利行为,符合申购条件的个人按自愿的原则参加。优惠售房期结束后,任何优惠购房申请将不再予受理,有关商品房将以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二)组织推介阶段( 2008 年 9 月 29 日 —10 月 2 日)各单位要认真统计好有申购意向的人员,以各战线、各系统为单位,按照如下时间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人才楼实地参观:

参观时间战线 / 系统 9 月 29 日上午 8:30~14:00 中炬高新、火炬集团 9 月 29 日下午 14:30~20:00 健康基地 9 月 30 日上午 8:30~14:00 张家边企业集团 9 月 30 日下午 14:30~20:00 工业开发总公司 10 月 1 日上午 8:30~14:00 工业联合、临海公司 10 月 1 日下午 14:30~20:00 线、医疗卫生线 10 月 2 日上午 8:30~14:00 区机关、事业单位 10 月 2 日下午 14:30~20:00 、省、市驻区及联检单位、区属其它经济实体对于现场达成购买意愿的人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科技新城营销要连同有关单位做好登记工作(科技新城营销咨询热线: 0760—88292888 )。(三)申购登记阶段( 2008 年 10 月 3 日 —8 日)各单位要在此阶段汇总统计好本单位申购者情况( 《 申购表 》 见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报送归口部门。 1 、园区厂企资料报送所属总(集团)公司,各总公司汇总后报区经贸办; 2 、火炬职院、各中校(幼儿园)资料报送区教办; 3 、区内各医疗机构资料报送区教科文卫办; 4 、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经济实体以及、省、市驻区单位和联检单位资料报送区党政办。上述四个部门将申购资料统一报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汇总。(四)确认申购阶段( 2008 年 10 月 9 日 —20 日)各单位组织已递交申购资料的员工,前往科技新城营销办理有关认购手续。四、购房运作事宜(一)申购准备材料申购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 、 《 申购表 》 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 、学历、职称或职务证明材料; 3 、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 4 、申购积分的确认,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为确保高技术人才申购成功,申购者需按照 《 申购表 》 中测评积分表准备材料,科技营销将按总申报量及房源确认申购成交与否。上述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二)认购运作事项 1 、认购者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具体操作遵照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规定。 2 、认购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同意交楼 5 年内不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 5 年后由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统一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 3 、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内,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该商品房的,须优先由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 10 %计算。五、罚则申购者提供虚假资料,骗购或以自住名义为他人购买本办法所涉及商品房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二)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六、附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8 年 10 月 20 日终止,最终解释权归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附件:申请购房表

Dear 市长,
我是中山纬创资通有限公司的一名工程师,08 年在火炬开发区人才楼B3栋买了一套楼,合同是到09年10/31号到期,但是开发商没有交楼,合同上也写明可以晚交俩个月的,但是目前时间也过了,还是没有交楼,从08年到现在,工程一拖再拖,一点进展都没有,我们业主们屡次去售楼部问具体交楼时间,客户服务部一再搪塞我们,说:“这个我不知道,工程太慢,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不能给你们时间”,我们就说你找个能说话的人告诉我们,他又说领导没来上班,反正去了五六次都是这样,他说可以退房,但是我们买房的目的是住,不是等了将近1.5年的房就退了,更何况当时的价格和现在是没法比的,我们现在拿那点钱能买现在那样的楼价吗?开发商这样做的动机我不清楚,但是我可以肯定确定他们是故意拖延时间,逼我们退房,我们找不到一点援助,也没有一点办法,就是一直没答案的等下去,请求市长给我们援助,为我们讨个说法,我在这位人才楼的业主们感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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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楼的购房合同无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无房产证不可退房,违约金是万分之0。1。300年才赔完房款。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也买了所谓的人才楼,到现在还没有收楼。到现在我们的开发区政府还没有给我们交楼,别的楼盘我比我们买的晚的别人都住进去了,人才楼的开发商到到现在还没个交楼的准信,如果当时你们的房子买不出去可以处理,也不上发什么公文,不要欺骗我们这些打工者,你们也不要丢党的脸,
发表于2010-05-27
太好了,知音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2 16:42:53
 
终于有人出来说说话了
快交楼吧
不交但态度也要改呀。
怎么能这样不了了事呢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2 16:44:27
 
一直没有回应
天天打电话过去问交楼时间
回复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交,要不你退房子吧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3 14:11:38
 
看到这个房子,
我花了大半的积蓄
真让我心酸
又心寒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4 11:06:02
 
谁能告诉我,开发商拒绝交楼
也不肯说出不交楼的原因和具体交楼的日期。
那该怎么办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9 11:22:27
 
开发商的良心都去哪里了?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4-09 11:47:14
 
人才楼,让我又爱又恨,现在只有绝望了。
据不交楼,也不给个说法。

作者:浪淘沙80 回复日期:2010-04-28 21:21:09
 
无良开发商——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guozhen55 回复日期:2010-04-29 07:49:27
 
确实是有点无赖了!还扯着政府的红头文件!

作者:guozhen55 回复日期:2010-04-29 07:52:46
 
实话说,我是今天才看到这份文件的。很想知道当初该文是哪位领导签批的,如今直接找回那位领导当面问清楚就对了。

作者:wt_5219 回复日期:2010-04-29 09:16:45
 
据说,开发本楼盘用的是财政资金,是属于科技新城的配套项目。当时是由于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了,所以借ZF之手发了一个所谓的“吸引人才”的红头文件,以低价出售几栋,可谓不计成本卖完即止。当时,开发区的一些楼盘还以企业名义向ZF表达不满:这样就拉低了开发区楼价。
后来,经济慢慢好转,楼价发疯,眼看交楼在即,只好以“天气原因”为由推迟交楼,但无交代确切交楼日期。看来逼人退房并不是一种猜测——在下觉得。俺的一个朋友也买了,等着结婚拉天窗,可惜迟迟不能交楼,弄得他们去交涉过退房事宜。
另外,有人还说2010年恐怕交楼希望甚微,要是真这样,个小业主改如何是好?!

作者:人才楼B3 回复日期:2010-05-06 12:49:35
 
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
楼主的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开发商的态度很明确,交楼事宜总是不答复,不停地说服大家退房,积极的办理。
据说:政府当时是为了快速的回笼资金,填补财政资金的窟窿。政府财政的难关一过,又想卖高价,就逼着大家退房。
目前看来,2010年内交房时没有希望了。何时交房也遥遥无期。也许要一直等……一直等到爆出贪腐大案的时候……
听说:大连市庄河市千人跪倒市长……难道……让我们也要去中山市人民政府下跪吗……


作者:人才楼B3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3:15
 
为什么这年头这么多官民矛盾,都是政府给逼的……我们只想过我们的日子。政府却要玩弄我们的生活。其实我们都是很普通的老百姓,在这里只想安稳的生活,买个房子,结婚、安家……我们在这里贡献我们的青春、我们的知识,却连最基本的公平正义都得不到,交了这么多钱,每个月还给银行那么多的贷款,眼瞅着房子就在眼前,却还要租房住。
政府无德,谁给我们公道。

作者:BOBO_188 回复日期:2010-05-07 10:12:04
 
我也是 现在租房住呢 不是道什么时间才能交楼

作者:BOBO_188 回复日期:2010-05-07 10:17:38
 
我见了个人才楼的新群 老群好像不能用了 欢迎大家的加入群号是40827271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5-16 20:25:46
 
刚问过了,交楼的日期最快明年才定。说不准还真要等到2012了。
现在已经全面停工,不施工了。



作者:人才楼 回复日期:2010-05-16 20:29:37
 
刚问过了,交楼的日期最快明年才定。说不准还真要等到2012了。
现在已经全面停工,不施工了
发表于2010-05-27
经验借鉴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迟延交付房屋是很多购房者遇到的麻烦,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任先生在电话咨询中就遇到的此问题咨询了慧海班车律师。

  案情回放:

  06年元月的某一天,任先生看中了房山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价值50余万元,当日便与北京市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15万元。两日后任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09年5月30日交付房屋;任先生于06年2月向建设银行房山支行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很快,银行将任先生的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交房的日子,任先生满怀欣喜的去收房的时候才发现,入住似乎是遥遥无期的事,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迟交房日期,时间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任先生在困惑中向律师请教如何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律师支招:

   在任先生签订的《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5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贰%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案中,任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了15万的定金,因超过主合同20%,因此,可以主张10万元的双倍赔偿;任先生选择退房,开发商当然的要退还全部房款,并承担任先生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发表于2010-05-27
发表于2010-05-27
在来照了很多明天再标注























发表于2010-05-27
图片有重复的我明天编辑该哈,今天去看了看真的我们的家其实应该给我们了























发表于2010-05-27
继续啊抓紧时间























发表于2010-05-27
























发表于2010-05-28
 科技新城变身“RedCity”
   一句“沃尔玛开了,此城正当红”,一直以科技之蓝面对客户开发区核心商务区科技新成华丽变身为红城“RedCity”。2009年下半年,开发商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造城”的理念,结合中山首家世界五百强零售企业沃尔玛开业的契机,对科技新城项目重新包装,提出了“RED”概念。其三个住宅项目也被重新赋予新的案名,人才楼命名为“3系杰座”,加洲阳光命名为“5系第五大道”,群英华庭命名为“7系华府”。新概念推出后实现了三月劲销166套的,3系杰座(人才楼组团)一周售罄的辉煌战绩。
   点评:一线城市先进的理念、独特的手法,令CBD 商圈住宅销售走上快车道。
发表于2010-05-29

黑心的开发商,希望更多的人不要上当,他们的就是拿我们的钱做他们开发新地产的资金,等他们资金周转OK了,就会逼我们这些无辜的业主们退房,千万不要信这个没良心的开发商---火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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