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房中房先整重点个案

发表于2009-07-10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

   目前全市的房中房拆迁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一些重点的房中房问题将会在9月份先行执行整治。

   羊城晚报讯 购买了商务大厦的一个单位,收楼时竟然发现开发商在里边造了一条公用风管。昨天的建委接访日上,市民郭女士反映开发商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定的情况下仍拒绝执行的情况,建委表示,将

督促开发商对风管进行拆除。

  郭女士反映说,2007年12月12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海珠区新港中路某商务大厦的一个单元,面积为74.89平方米。2008年12月11日,开发商通知郭女士前来收楼,她却诧异地发现,自己购买的单位里有一条又粗又大的通风管!对方表示,这是该层4个单位公用的风管,“4个单位都不大,我看过了,根本用不着通风管!”郭女士表示,她拒绝收楼,“管的底部距离地面只有两米左右,这么矮的空间叫人怎么使用?”此后双方协商多次,郭女士仍然拒绝收楼。然而开发商却认为,在通知规定的5天内仍未办理收楼的相关手续,视为郭女士已经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郭承担。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据郭女士出示的法院裁定书显示,开发商就此提起的起诉遭到了驳回,其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驳回,维持原裁定。但是开发商至今没有对风管进行任何的拆除行动。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了解情况后,他们将督促开发商尽快拆除此风管,如果开发商不拆,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行动进行拆除。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