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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租客需谨慎验明房产证 避免遭遇“二房东”

发表于2009-04-14
 南海市民曹小姐:

我最近租了一套房,我提前预付了月租金1500元,押金3000元,但刚住了1个多月,就有一位自称业主的人找上门来,要求我交纳租金2000元,我弄不明白,打原来租给我房子的房东手机询问,却怎么也打不通,我该怎么办?

置业顾问周家钧:

从你所反映的现象来看,一定是遇上了二手转租客,即所谓的“二房东”。

现在临近年底,不少公司或工厂都已放假,其中有些租客想回家过年或换房,但按照与原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如果没到期就退租,房东可以不退还押金,因此一些“二房东”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有可能私下将房子转租出去,从而讨回自己的押金。有些为了吸引承租客,甚至有可能降低房租相诱,因此如果这时候承租对象不睁大眼睛,很有可能上当受骗。

建议承租客在签订合同与交钱之前,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验明产权证,弄清楚是否存在有“二房东”的欺诈行为;

其次是要现场对房屋状况及室内财物进行清点,在合同中注明破损情况,标准注意事项与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承租期间出现麻烦与纠纷,可以按合同处理。

三是倘若碰巧遇上了“二房东”,也并非不可以承租,不过可以事先要求“二房东”跟真正的房东协商清楚,由“二房东”先退租后再承租,否则如果将押金与租金交给“二房东”,虽然手中有“二房东”出具的收费凭证,但真正的房东是不可能买账的,因此极有可能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白白损失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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