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签买楼合同为何房子还飞了 消费陷阱处处存在
- 发表于2013-06-27
其后,投资公司与房产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连场官司。记者感兴趣的是,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那个隐形投资公司到底充当什么角色?它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之间横加一杠,这算不算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说明的“未尽之事”?投资公司以协议形式炒铺,房管局应如何杜绝有关行为发生?
至于“千疮百孔”的认购书,更是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上,开发商可以随意约定签约时间,以认购书形式收取一次性楼款,因为他们想着没有一个购房者会“反水”,就算是“反水”,也可以用购房者自愿签署来逃脱指责。这些貌似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经济民事行为,其实隐藏多个消费陷阱,房管局是否应该出台认购书标准样本,以规范这个灰色空间?
- 发表于2013-06-27
消费陷阱处处存在
- 发表于2013-06-27
买楼有风险哇
- 发表于2013-06-27
大家都得谨慎、小心
- 发表于2013-06-27
现在坏人太多啦
- 发表于2013-06-27
哎 有些事 真是防不胜防
- 发表于2013-06-27
多加小心
- 发表于2013-06-27
都没钱买房……不过大家还是得小心
- 发表于2013-06-27
类似的案例好多呢
商品房网签,现在成为不少购房者可望而不可即梦想,因为受限售限签双限制约,付全款也不能网签,只能签下“不平等条约”,延迟网签只能用自己的名义来申请,与开发商一点关系也没有。在楼价上涨“威胁”之下,一切都是浮云,购房者唯有“忍辱”签下。认购书因诸多霸王条款而一向为人诟病,不过,即使是签下网签合同,消费陷阱也一样存在。最近一个有关建设四马路铺位的官司正是说明这一点。
广州市民丘女士于2011年5月10日,与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该公司位于建设四马路23-1号的首层商铺。
商铺面积约为66平米,总价400万。但丘女士在2011年7月付完商铺全款后,房地产公司却未交铺或履行产权转移手续。据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解释,在跟丘女士签订合同前,他们就跟另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包括23-1号首层商铺在内的多处商铺,并约定任何第三方支付给该房产公司的购房款,都属于投资公司支付总购房款一部分,丘女士的400万也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