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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房难题的制度性解法

发表于2013-07-11

小产权房的屡禁不绝恰恰是当前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造成。农民们无法想明白一件事情,同样一块地,政府征收后出让就数十倍的增值,而自己只能拿到固定的补偿。集体土地在物理性能上和国有土地没有任何差异,政府能建,为什么集体不能建?政府说有规划增值,有大配套费用,那么是否村集体缴纳这些费用也可以自己建呢?照样不行,因为法规不允许。说到这一点,就和不让在自家后院养鸡种菜,否则就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样,无以服人。

发表于2013-07-11

要改变小产权房的困局,必须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变入手。对于规划圈外的农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是必须严格禁止的,就像把种粮用来煮饭吃是不允许的。对于规划圈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应该放开给集体使用,包括建设商品房,因为这个已经无关用途管制。

发表于2013-07-11

道法自然,法规更要法自然。在情理上解释不清楚的法规,不要指望它有多少可行性。所以高调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依现在的思路,没有多少可行性,也不必期待其效果。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还是要从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角度去重构土地产权和供应制度。否则,同地同权同价的所谓改革方向从何谈起?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如何实现?

发表于2013-07-11

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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