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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收养弃婴堕胎离婚,这样的爱太

发表于2013-03-27


   据重庆晚报报道,为挽救一名有心脏病在身的被弃男婴豆豆,丰都县31岁的高雪女士倾其,做出了令人震撼的举动:打掉自己腹中5个月大的胎儿、与极力反对收养豆豆的丈夫离婚。

重庆晚报在后续报道中称,无数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全国20多个省市的市民表达了对高女士的赞赏与敬仰,部分好心人表示要伸出援手资助这位母亲;另外,也有少数人认为高雪的爱心虽好,但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不可取”。

此事在网络中传播扩散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真正的舆论意见得以发酵酿成,笔者在一家网民基础最为雄厚的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里见到了群情汹涌的网友跟帖,90%以上的网友对高女士进行了批判,对高女士的举动表示不解。

关爱弃婴,视如己出,这原本是一种值得倡导的高尚行为,这原本是歌曲“让充满爱”所歌颂的美丽壮举,这原本是中华传统美德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真切诠释。然而,物极必反,过犹不及,无视自己孩子的生命,漠视家庭的感情,则背离了关爱的本质与真核,使这种抛弃亲情的仁爱最终披上了魔鬼的面纱。

佛经上说“尊圣敬善,仁慈博爱”,韩愈在《原道》中亦云“博爱之为仁”,博爱是人性的提升和结晶,打碎了人类情感向善中偏于一隅的痼疾,为人类的共同进步提供了支持和动力。

发表于2013-03-27

然而,博爱的前提条件是“人人平等”,此爱不以牺牲彼爱为前提,他爱不以牺牲己爱为前提,大爱不以牺牲小爱为前提,爱必须是兼容的,而非替代的;爱必须是融合的,而非取舍的;爱必须是促进的,而非倾轧的。

高女士肯定也是有爱的,但高女士的爱肯定不是博爱,为了一个弃婴而对自己尚未来到人世的骨肉一堕了之,为了一个弃婴而不惜与自己的家庭一散了之,这样的爱难言明智,这样的爱实在沉重,这样的爱太过!

有点理性的人都会发现,高女士的举止是多么荒唐而不近人性,抚养一个弃婴一定得抛弃自己的骨肉?如此“歹毒”的母性对于日后长大的弃婴又是一种何等惨淡的恩惠?众叛亲离的“义举”换来漫漫岁月的重压又要多长时间来消弭?

古有易牙烹子而谀齐桓公,今见高雪堕胎而收病弃婴,易牙已是春秋时期的著名奸臣,高雪也注定难成时代的道德楷模。此外,某些媒体为了自己的引人关注不惜颠倒黑白,某些社会机构缺乏及时的跟进干预,无不折射着混沌斑驳的色调。我等看客,多说无益,唯有长叹一声,怅然走开。

发表于2013-03-27

亲生的都不要吗

 那孩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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