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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将暂停新建经适房

发表于2012-03-06
鼓励建小户型公租房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下称《新方案》)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根据《新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公租房只租不售
《新方案》明确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发表于2012-03-06
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今后还将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被退出。《新方案》将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发表于2012-03-06
公租房用地优先
《新方案》还提到了土地保障,确保用地供应,要求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规划方面,《新方案》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公租房建设规划、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
按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2年第二季度之前公布实施。

发表于2012-03-09
公租房。。。。
发表于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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