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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偷照片被贴在小区门口

发表于2009-04-03
 

昨日,火炬开发区香晖园的保安为提醒小区居民加强防范,竟将一名女小偷和所偷自行车的合影贴在小区大门口。小区居民普遍赞同,但律师称此举有侵犯肖像权之嫌。

■小偷照片被公开张贴在小区大门口

昨日下午,记者接市民报料后,赶到香晖园北大门,果然看到了铁栏门上悬挂有一张A4纸复印的照片。照片上,一名年轻女性右手扶在自行车的把手上,脸虽然侧向一边,但轮廓仍旧非常清晰。在照片的下方,有一行手写体,内容是:“3月29日小区抓获的偷车贼”。有小区保安说,照片是他们贴的,但内容是辖区警方提供的。

■小区居民普遍赞同这种做法

小区保安张广磊向记者介绍,称照片上的女贼很讨厌,在小区已经偷了好几回,3月29日晚上终于被他们捉到了,当时她正在偷一辆自行车。他们看了以前的录像,发现女贼外形极像前不久偷小区电动车的那个贼。“她相当老练,问话时表现得很沉稳,当着民警的面吸烟不说话,被带走时,还找民警要口罩,说自己不仅吸毒,而且有肺结核,不想传染警察!”张广磊说。

对于为何将女贼的照片贴在小区大门口,有保安说不是保安们的决定,他们也是奉命行事。贴出来的目的也是提醒居民加强防范,过几天就会取下来。

对于将女贼照片贴小区门口的做法,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余位小区居民,绝大多数表示赞同。居民胡先生说:“照片贴出来两天了,应该有点作用吧,我看到之后,警惕性就提高不少,一直认为偷自行车都是男贼干的,没想到这么光鲜的一个女孩,竟然是一个小偷!”

但居民梁伯认为,站在居民的角度考虑,他也赞同此做法,但站在法律角度,他就反对,因为贴小偷的照片显然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

■这种做法只适合通缉潜逃案犯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分析认为,不管是受谁指令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小区大门口,做法都是不妥的,即使是小偷,他(她)们都有肖像不受侵犯的权利,因为张贴的是公共场所,自然就构成了侵犯个人肖像权。偷东西固然可恶,令人痛恨,但那是法律追究的范畴。向社会公布人像的做法通常情况下只适合通缉正在潜逃的案犯,而且必须由公安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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