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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为缴存者解决住房后顾之忧

发表于2009-02-13
 

笔者捧读《中山房地产》11-12/2008刊登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一文,感触良多……住房公积金办得好,给参与缴存者解决了住房的后顾之忧!

对应金融危机新举措。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下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顺应了历史潮流,顺应了民众之心。为了让购买住房市民群众直观了解贷款利率下调后带来的利好因素,以一名住房公积金贷款者为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按照“等额均还”方式来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20年可节省开支2万多元。若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供楼可节省开支4万元。2009年1月起执行新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次调整为每人每次贷款35万元,那么,20年供楼夫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可减少5万元左右的经济开支。

制度健全得民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5年12月起,我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7年,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中府【1997】41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交30元,全市有80%以上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省内外较早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方之一。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至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法可依。1998年,市房改办印发了《中山市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试行)》,从该年度开始,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8万元。根据中山市编委中机编【2000】21号文件精神,我市在房改办增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由市房改办全面接管。2002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独制编。2002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时任副市长彭建文兼任主任,后来由常务副市长邓小兵接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润开兼任,后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东玲接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市房委办、政协代表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从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全面高效运作,为我市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使用、管理、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得力,管理监督到位,受到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和个人的认同、参与。

顺应发展形势及时调整贷款额度。199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8万元;2002年调整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2004年,调整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2005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人贷款20万元;2008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人贷款30万元;2009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制度顺应时间推移和形势发展,先后5次调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帮助购房者成功置业。2008年全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达2779个;参与缴交住房公积金人数达11.25万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9.65亿元,比2007年度增长17.11%;个人支取额5.06亿元;本年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9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55.23%,支持了近8000个家庭购建住房,为住房公积金参缴者解决了住房置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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