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新修订的《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2月1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由过去的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适用条件由6项改为4项,适用范围放宽。
据交警部门统计,自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10月,中山市按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的交通事故共1871宗,评估车辆2824辆,评估总金额2799208元。
昨日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新修订的《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2月1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由过去的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适用条件由6项改为4项,适用范围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