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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凯茵业主无奈的哭诉

发表于2009-08-20
From: winnexxxxxxx@hotmail.com
To: frankw_mig@hotmail.com
Subject:
Date: Mon, 17 Aug 2009 14:20:33 +0800

http://bbs.oncity.cc/b/84/1204564.html

  
http://bbs.oncity.cc/b/199/1204423.html


我们于2007年12月25日与中山市凯茵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凯茵新城A07区B2-1幢xxxx房屋,约定交付使用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逾期交房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
然而,我们时至今日,尽管多次前往该公司办理验收房屋手续,但仍然不能收到该公司交付房屋,究其原因,是该公司交付的房屋墙身、房顶出现严重的渗水现象(该公司于2009年2月15日、3月28日、6月20日、8月9日制作的《业主收楼记录》有详述,我方也有多次拍摄房屋墙身、房顶渗水现象的照片,现只提供8月9日的部分照片)。为此,我方每次都要求该公司经办人转达我方要求尽快修好和交付的愿望。但都总是没有一次解决问题。我方曾几次去现场看该公司委派的施工人员翻修渗水问题,发现他们不是专业修渗水的,仅铲去墙身渗水的表皮水迹又批上灰,这样一场大雨又重新出现渗水现象,以致一个简单的渗水问题修了大半年仍然没有解决。即使是铲去表皮再批灰,也象狗咬一样不平整(见照片),这那象一间大型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杰作呀!我方多次向该公司经办人反映要解决墙身、房顶渗水问题,必须全部铲除渗水部分及周边的水泥批荡至砖体,然后用防渗宝重新批荡,再用防水胶水扫几遍,但该公司都没有重视,才造成一再不能交房。
为什么该公司售房积极,交房消极呢?原因是:该公司的格式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在出卖人指定的交楼期限届满当天,视为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此后,该商品房的风险已转移给买受人,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包括商品房及其设备设施、装修的破损、灭失等均与出卖人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商品房由交付日(含实际交付日)起算其物业管理费”,因此,该条款自然就成为霸王条款,即不管该公司是否按质按期交房,那怕逾期没有完工没有验收合格,只要到了约定交楼日期,他们就认为:“此后,该商品房的风险已转移给买受人,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包括商品房及其设备设施、装修的破损、灭失等均与出卖人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商品房由交付日(含实际交付日)起算其物业管理费”。因此,该公司不管是因其原因而导致不能交楼,但总会记住每月发通知业主支付物管费。而对于业主要求尽快修好,尽快交付的请求拖了半年都没有解决。不知道这是官僚主义,还是漠视业主的利益?又或者是恃强凌弱?
我真后悔买了凯茵的房屋,才造成自己这么多的烦恼……
大家看,这样的状况我能收楼吗?
发表于2009-09-08
发表于2011-01-09

这个楼盘的确不怎么样,获利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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