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颐景新城维修基金

发表于2009-02-11
 

小区各业主,给各为提个醒,根据今年2月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已经交纳了该款的业主要检查一下自己取得的单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另外,未收楼的业主,对交纳的契税可以不缴,根据2004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交契税是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并自主完成契税交纳工作。

以上只是希望各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开发商太大便了,没办法。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