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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交接、退出蓝波湾小区

发表于2012-11-12

关于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交接、退出蓝波湾小区物业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蓝波湾小区全体业主:

中山市蓝波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下简称:蓝波湾业委会)于2012年10月23日通过合法程序,已选聘中山市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正物业公司)为蓝波湾小区的新物业服务企业。2012年10月25日,蓝波湾业委会向原物业管理企业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华策物业公司)发出正式函件,要求其于2012年11月11日前完成与业委会及中正物业公司的全部交接工作,并退场。此外,业委会还在蓝波湾小区内多处张贴《关于确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及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退场的公告》,向全体业主告知新物业管理企业选定及物业交接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函件与公告在业委会发函、公告同时,已分别呈交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但是,华策物业公司在接收函件后,完全没有交接和退场之意,而是指使其员工将蓝波湾业委会在蓝波湾小区张贴的公告全部撕毁,同时还在小区内张贴所谓《告全体业主书》,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企图通过挑拨、煽动少数不明真相的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诘难,以达到其恶意阻碍物业顺利交接的违法目的。为此,蓝波湾业委会已分别向中山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西区办事处、西区住建局、西区公安分局、西区综治办、西苑派出所、西苑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和单位发出函件,请求介入协调交接事宜,并对华策物业公司发生的违法事实予以严肃处理,从而避免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业委会的函件后,非常重视,迅即于2012年11月6号下午在西区办事处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参加的人员除业委会、中正物业公司、华策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外,还有主持会议的西区办事处领导和市住建局、西区住建局,西区公安分局、西区维稳办等领导,并由主管部门现场解答了各方的问题。

2012年11月9号上午9点,由西区住建局、西区维稳办等政府部门再次来到蓝波湾小区,在蓝波湾业委会办公室召开由西区住建局主持的蓝波湾物业交接协调会。协调会上,虽然政府部门明确支持业委会于2012年11月10日的交接,但是,华策物业公司的与会人员却表现出不予配合的暧昧态度。

根据业委会于2012年10月25日向华策物业公司发出的函件,华策物业公司应于2012年11月11日前完成交接,并退场。2012年11月10号上午,在西区住建局领导、西区维稳办、西苑派出所警官、居委会领导的见证和监督下,蓝波湾业委会、中正物业公司在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再次要求与华策物业公司办理交接。但是,华策物业公司代表依旧拒绝交接,也拒不退出蓝波湾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华策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据此,业委会已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投诉,强烈要求依法对华策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华策物业公司拒不交接、退出蓝波湾小区的违法行为导致小区局势的非常不稳定,势必将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为了尽快恢复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给小区全体业主一个安定和谐的居住环境,蓝波湾业委会一直在积极、努力、认真地进行协调和处理。但是,蓝波湾业委会作为蓝波湾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毕竟人数有限,面对华策物业公司的挑衅和阻扰显然势单力薄,为此,一直在通过努力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媒体的支持。同时,蓝波湾业委会也希望业主能够理解业委会的良苦用心、正义之举,积极地献言献策,从而尽快妥善解决当前蓝波湾小区全体业主面临的共同困难。

 

 

                                                                                           中山市蓝波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12年11月10日

原贴网址:http://blog.163.com/zsc_no1/blog/static/19727773220121010112249913/

发表于2013-02-26

到现在华策还是没退场,拿着人防地库在非法管理、非法收费,中山市住建局还是默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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