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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管费停车费要上调4成?

发表于2009-02-18
 

核心提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和车辆停车费价格或将上涨,且涨幅可能不小。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取的消息,据悉,有关该两种收费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2009年2月23日,即下星期一举行。

对于市民普遍认为上调40%过高的问题,该协会刘副秘书长认为,由于调价的基数很小,实际调价额也不算高。 

物价部门:下周一开听证会

市物价局价格调控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物价局将于2009年2月23日下午召开关于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车辆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听证会,而听证代表也来自各行各业。

记者从中山物价信息网公布的听证会代表名单上也看到,此次听证会的与会代表除了媒体记者外,共有29名来自中山市各行各业的代表。他们中有市人大、市府办、市政协、法制局、纠风办、信访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的官员,也有市消费者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部分公司企业的代表,还有部分律师、高校教授、个体户、退休人员及小区业主。

市民:40%涨幅比较大

记者昨日采访部分市民发现,对于市房地产协会提交的调整方案,很多市民都表示异议。大部分市民都认为,涨价应有充分的理由,且要提价首先得提高服务质量。另外,提价提多少比较合适,也得按实际情况来,不能随口开。他们普遍觉得涨幅40%比较大。

教师杨小兵认为,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提高服务的价格就应该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如果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没有提高,请问相关职能部门有什么理由提高价格呢?”

房协:运营成本增涨价压力大

对于市民普遍认为上调40%过高的问题,提交此次调整申请及方案的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做出这样的调价申请是完全合理且有必要的。因为,目前中山物业服务行业普遍亏损,平均亏损面达七成。

而随着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的逐步增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过低逐渐成了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瓶颈”,如不再作出及时的调整,将很不利于中山市房地产业及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他介绍,2008年上半年,随着CPI的上涨,人员工资的大幅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涨价压力逐步增大。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向该协会反映,人员费用占物业服务企业支出比例过重。

部分房地产发展商不断向他们反映,2002年制定的车位月租收费标准明显偏低,汽车室内车位租售比价失调,导致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回笼投资资金,迫切希望他们向市政府及物价部门反映该状况。

调整方案:物管费停车费均上调约40%

记者从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向市物价局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请示》上看到,该协会拟定的调整方案,在物业管理费和车辆停车费两项费用的提价上均达到40%左右。

其中,在车辆停放收费方面,室外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每月提高到210元每月,升幅达40%。

室内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50元升至350元,也是上涨40%,另外,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12小时6元;12-24小时内9元。

另外,在物业管理费方面,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二级标准由原来的1元上调至1.4元,涨幅40%,三级标准由0.70元上调至1.00元,上调42.8%。

高层住宅二级标准由原来的2.00元调至2.50元,涨25%,三级由原来的1.50元上调至2.00元,涨幅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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