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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百姓购房百问百答(二)

发表于2009-06-04
十四、什么是期房和现房?

答: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

十五、商品房品质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答:商品房的品质主要受地段、规划设计、环境、配套、交通、建筑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会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商品房的品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市场上所谓的有升值潜力即是这个道理。 因此,在购房时既要注意楼盘的现状,又要考虑将来的发展。如地铁1号线的开通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闵行区房地产的品质。在1999年,市场将住宅区的环境、规划设计、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如地铁、轻轨等作为考察商品房品质的重要因素。

十六、如何阅读房地产广告?广告不实向谁投诉?

答:房地主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楼盘进行宣传的重要手段,其中报刊广告是宣传的主要方式。

在阅读房地产广告时,一要留意广告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号,对开发楼盘颁发预售许可证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二是在广告中一般有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投资者等信息。三是房地产广告的特点决定了广告的信息常常是不全面的,有些开发商会采用醒目的低价模糊的地段和艺术化的环境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消费者对此应有足够的洞察力。

根据现行规定,房地主广告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售楼广告不实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十七、怎样避免房地产广告的误导?

答:避免房地产广告误导的有效手段有:

一是对照广告进行实地察看;

二是就广告中的有关承诺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

三是对特别优惠的条件要多留个心眼,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很少有大便宜让你白赚的。

十八、购房与开发商的信誉有什么关系?

答: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与开发商的信誉有密切关系,这与购买其他贵重消费品具有相同的道理,尤其是购买期房时。

一般情况下,有较高信誉的开发商对合同履约的诚信度较高,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可望得到妥善的解决。由于购房消费不是多次、重复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受知识、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从自身保护的角度出发,在购房时要充分考虑开发商的信誉。

十九、如何粗略了解开发商的信誉?

答:所谓开发商的信誉,简单的说,是指开发商在市场经营中以自身的行为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大开发商并不等同于有信誉的开发商。

上海市目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资质等级制度,根据开发公司的综合条件评定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公司有39家,二级资质公司有696家,三级公司有3000多家。从市场普遍情况看,资 质等级高的开发公司相对信誉较高。

二十、如何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了预售条件?

答:开发商如果持有房地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则商品房具备了预售条件。

二十一、如何判断商品房是不具备了出售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经初绍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则具备了出售条件。

二十二、什么是“售楼书”?

答:一般开发商在开始对外预售商品房时都制作印刷精美,介绍楼盘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的资料,市场称之为“售楼书”。

二十三、售楼书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从性质上说,“售楼”书桌 一种宣传资料。

由于“售楼书”一般运用艺术手法进行了加工,如果由于“售楼书”的误导而签订了合同,在发生纠纷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前提是: 一要举证“售楼书”的不真实、不准确;二是举证自己受到了损失;三是说明“售楼书”的不真实、不准确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十四、怎样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答: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最简单的办法是将自己认为“售楼书”中重要的承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规定开发商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十五、什么是得房率?

答:目前在购房合同中涉及的面积概念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在测绘技术上,还有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市场上所谓的得房率是没有规范定义的。对消费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 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开发商将合同涉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分别是填列,并约定交房面积增减时的处理办法。

二十六、政府规定的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答:政府规定的住宅小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集中绿化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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