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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提醒:房地产优惠政策大部分年底将终止

发表于2009-11-06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而临时出台的多项房地产优惠政策到今年底可能会如期终止。据了解,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也出台了权限范围内的优惠鼓励政策,贴近中山购房者利益的相关政策,包括“国13条”、“粤15条”、“中山救市5条” ,但几乎所有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都锁定在2009年12月31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受此预期影响,上海、成都等地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

中山市民是不是也该趁年底赶搭这一末班车?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今年的优惠政策,购房者可减轻几千至两万元不等的购房税费负担,但相对于当下动辄五六十万甚至七八十万一套的房子,占的比例很小。买房应从自身出发,综合考虑价格、地段、户型等因素,购房者切勿为贪图小利而勉强购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房产。

据小编了解,购房税费的产生是以购房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购房者从下定买房到合同签约生效、备案,由于其中还涉及到不少手续,平均耗时2~3个月,如今已是11月了,恐怕现在买房,有的项目未必能赶上12月31日之前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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