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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装修工“越位”业主须“埋单”

发表于2009-11-03
 

       草案中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正在请散工装修新屋的禅城市民陈小瑾就表示,此规定似乎对雇主不太公平。

         陈小瑾说,其雇装修工来装修,若装修工把别人的墙壁打出个洞,或是震裂别人的墙壁,这是装修工自己的责任。“如果让我们雇主来承担这个责任,说不过去。退一步说,这个责任也应由我们雇主和装修工来共同承担才合理。”

        她说,雇主请装修工装修房子,如果装修工在装修过程中因为技术不规范,或是不按正规操作去装修等其它因素导致侵害别人的权益,装修工同样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全部责任让雇主来承担,这明显不公平。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与陈小瑾持有相同态度的市民大有人在。家住高明荷城的李晓芳就表示,请装修工来装修,所有的权利都已交给了装修工,至于装修中出现的其它侵害他人的问题,这个责任不应该全由雇主来承担。

焦点

装修工会肆无忌惮?

       与陈小瑾和李晓芳不同,陈宏鹏却担心装修工在此“保护伞”下,会毫无顾虑地出错,给雇主带来麻烦, 因为担责之人是雇主。

对于上述担忧,凌小展给予了否定。他说,在装修过程中,大多数雇主都为熟人所介绍,如果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这样对大家都不好。“我们也想在雇主间有一个好的信誉,这样才会有生意做。我们不会去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断自己的粮路。”对此,同为装修散工的梁艺鸣也很有同感。

说法

旨在鼓励

服务行业公司化

          对于上述草案规定,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称,此立法很有时代意义。他说,侵权法是《民法典》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此规定是根据生活中不断出现的纠纷问题而出现的,它可以解决市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常见侵权担责问题。

         王学堂表示,此规定可以明确劳务关系双方的法律责任。“雇主如果是请了散工来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发生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情,雇主要承担侵权责任。雇主如果是请了装修公司来装修,那么,装修工发生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情时,除了雇主担责,装修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王学堂分析说,立此规定,目的是想鼓励市民在请人进行装修时,应到公司去请人。“不要找散户,如果发生问题,只能让雇主自己来承担。这样对谁都不好。”此外,此法还鼓励游散的个体装修工应到专业的公司去工作,这样才能带动整个社会服务行业的更专业化、正规化和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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