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业主未收楼却要交物管费?
- 发表于2013-05-28
据身为老师的喻先生介绍,2011年9月,他在火炬开发区尚城花园看中一套商品房,并在当月签下了购房合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8月,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寄送方式将收楼通知书邮到他所在的学校,而当时正值学校放暑假。
- 发表于2013-05-28
“我压根儿不知情,也没收到收楼通知,后来才知道挂号信又返回售楼处了。直到今年5月份我才得知可以收楼,但却要补交从去年8月至今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喻先生随后拒绝签字收楼。
- 发表于2013-05-28
对此,尚城花园负责销售策划的韩总监表示,售楼处于2012年8月已将售楼通知寄达,且购房合同中已约定物管费是自寄达收楼通知书之日起计收。“我们是按照业主留下的地址寄发的,寄达一个月左右,邮局表示查无此人,又退了回来,我们售楼处事后也打电话和业主联系过,但对方一直迟迟不来收楼。”韩总监表示,售楼处工作人员均按照合同和收楼流程尽了告知义务,所以业主应为此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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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7-10
什么情况 告他
- 发表于2013-07-18
怎么现在关于物业的投诉这么多
都这么不给力啊
- 发表于2013-07-18
物业很多时候都看人行事
贼能
- 发表于2013-07-18
看透了现在的物业
“到现在我还没见到收楼通知,可开发商却说去年8月份就已寄给我了,还要我补交之前欠下的9个月物业管理费!”近日,市民喻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本月得知可以收楼的他来到售楼处,被告知收楼通知书9个月前已经寄发,想收楼的话还要补交之前欠下的近2000元物业管理费。